2019南山区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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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2、 经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http://www.htefol.org/)申报,并在贷款前取得放款确认书;

3、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2020年1月10日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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